(一)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自治区、市制订的发展战略及教育工作的政策、法规,制订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并指导、督促教育规划、计划的实施,检查规划、计划的完成情况,确保各项计划任务的完成。
(二)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经费改善办学条件的计划和措施,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情况。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,并搞好监督和审计工作。
(三)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人员编制管理工作。负责全县教职工的调配及全系统有关单位领导班子的人事考核、任免;负责政策规定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,做好教师队伍和教育干部队伍的管理工作及教职工(含离退休)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作;负责教育系统权限内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聘任工作,教师的评先表彰奖励工作,协同人事部门做好师范院校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工作。